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班級氛圍,展示班級風貌,樹校園新風,使同學健康成長,特制定此辦法。
一、評估內容
1.班會、團支部活動(5分)
單周班會,雙周團支部活動,要有主題、有記錄。除特殊原因,不開班會或班主任不到,扣3分,不交班會、團支部活動記錄,扣2分,不按時交記錄,扣1分。班會由學生處、團支部活動由團委派人檢查登記,記錄由年級組長于每周三以前交學生處。
2.衛生(10分)
各班每天認真打掃教室及教室周邊指定區域內的衛生,每天18:30-19:00由教學樓管理老師負責檢查,按10分制進行打分,每周計算一次平均分。項目包括:地上無垃圾、黑板及黑板槽擦洗干凈、衛生工具擺放整齊、桌椅整潔、教室周邊拖掃干凈,每項滿分2分,對做得不好的方面,適當扣分。
3.出勤(10分)
學校每天7:40、14:30對遲到的同學進行登記,每人次扣0.5分。遲到同學集中到國際部階梯教室進行教育,并憑學生證進行登記,不帶學生證者,由班主任前往領人。
4.升旗(10分)
統一著年級服參加升旗儀式,保持安靜,隊列整齊,每班三列縱隊,橫排縱列對齊。隊列不整齊,酌情扣0.1-0.5分。遲到者,每1人次扣0.5分;缺席者,每人次扣1分,各班人數按班上實際人數計算。班主任不到者,每次扣2分。不穿年級服(全套)者,每人次扣1分,只穿半套年級服者,每人次扣0.5分。講小話或打鬧者每次酌情扣1-2分。
5.課間操(20分)
各班需做到快、靜、齊,第二節下課后,所有同學須迅速到指定地點集中,聽從體育老師的指揮,保持隊列整齊,隊伍安靜,認真做操。每天按5分制打分,有以下情況者給予相應扣分。指揮老師宣布做操后,開始記遲到,每人次扣0.3分,做完操后清查缺席人數,每人次扣0.5分;班主任不到者,每次扣1分;不穿年級服者,每人次扣0.5分,只穿半套年級服者,每人次扣0.3分;有人不做動作或講小話者每人次扣0.5分。請假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,且必須于當日提供,過期無效。對做操極不認真的班級,一次性扣3分,還要留下重新做操,直到做好為止。
6.黑板報(5分)
各班出黑板報的時間為單周的周一至周三,學生處于雙周一組織檢查評分。內容包括:主題向上(1分)、內容豐富(1分)、書寫工整(1.5分)、版面精美(1.5分)。每期黑板報的評分使用兩周。
7.早操(5分)
住校生必須準時參加早操,按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,認真進行早鍛煉。遲到每人次扣0.5分,缺席每人次扣1分,不服從指揮,無理取鬧者,每人次扣1分。每天按10分制計算,每周算一次平均分,再按50%進行折算。
8.學生宿舍(10分)
由生活老師按要求每天進行檢查、評比,按100分制打分(相關細則由生活老師擬定),每周計算一次平均分,再按10%的權重進行計算。
9.儀容儀表(15分)
每周不定期檢查一次,按《昆明市第一中學學生儀容儀表行為規范》相關內進行檢查,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.5分,并責令整改,如第二次檢查時發現須整改的同學未進行整改,每人次扣2分。
10.公物(5分)
每周對班級公物(包括墻壁、課桌椅、講桌、門窗、多媒體設備等)進行一次檢查,若有損害,除照價賠償外,根據情節輕重,按以下等級分別扣除0.5、1.0、1.5、2.0、2.5、3.0、4.0、5.0分。對學校其他公物的損害參照執行。
11.晚自習(5分)
各班在指定地點認真晚自習,每晚按10分制打分。每周均分按50%計入文明班級評分。第一段19:30和第二段21:00以后進教室者計遲到,每人次扣0.5分,早退者每人次扣0.5分。按兩節計算,每缺席一節者每人次扣1分。講話聲音大,紀律不佳的班級,由行政值班教師提出批評,并記錄在案,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扣分,依次扣1、2、3、4分。
12.加分或扣分
該班當月受到表彰給予適當加分,集體受表彰每次加0.5分,個人受校級表彰每人次加0.1分,市級表彰每人次加0.2分,省級表彰每人次加0.4分,國家級表彰每人次加0.8分。該班當月受到批評給予適當扣分,集體受校級批評每次扣0.5分,個人受警告處分處分每人次扣0.1分,受嚴重警告處分每人次扣0.2分,受記過處分每人次扣0.5分,受記大過處分每人次扣1分,受留校查看處分每人次扣2分,受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每人次扣3分。以上加減分在月平均成績基礎上進行,并附上相關的文字材料。
二、獎勵、處罰
1.文明班級評比成績納入先進班級評比內容。
2.文明班級評比成績在75.00-89.99分之間為合格。
3.每月根據評比成績分別評比出一二三等獎,對班主任給予獎勵。
4.對做得較差(文明班級成績<75.00)的班級的班主任,責令其限期改正,并給予適當的處罰,文明班級評比當月平均成績70.00-74.99分,扣除下月班主任津貼的5%;當月平均成績65.00-69.99分,扣除下月班主任津貼的10%;當月平均成績60.00-64.99分,扣除下月班主任津貼的15%;當月平均成績59.99及以下,扣除下月班主任津貼的20%。一學年內兩次及以上被處罰的班主任,取消其班主任任職資格。
三、其他說明
1.此辦法的解釋權在學生處。
2.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昆明市第一中學
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五日